(2017)皖1182民初150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卓加琴与宋振坤、董蒋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卓加琴,宋振坤,董蒋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82民初1506号原告:卓加琴,女,1968年7月29日生,汉族,明光市人,住安徽省明光市,被告:宋振坤,男,1985年9月1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被告:董蒋玲,女,1961年4月1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原告卓加琴与被告宋振坤、董蒋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3月30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宋振坤、董蒋玲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万德央人民陪审员 薛维龙人民陪审员 吴广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王经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