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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624民初36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4-21

案件名称

常月红与王秀兰、怀仁县侨乡小学民间借贷一审裁定书

法院

怀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常月红,王秀兰,怀仁县侨乡小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怀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624民初360号原告:常月红。被告:王秀兰。被告:怀仁县侨乡小学,住所地:怀仁县南七里寨村。法定代表人:王秀兰,任董事长。原告常月红与被告王秀兰、怀仁县侨乡小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侨乡小学董事长王秀兰涉嫌集资诈骗犯罪,已被依法逮捕,现该案正在刑事侦查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王举文审判员  孙 补审判员  左巧凤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建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