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1281民初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11

案件名称

惠凤涛与权力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达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惠凤涛,权力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81民初3号原告:惠凤涛,男,住安达市。被告:权力东,男,住安达市。原告惠凤涛与被告权力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原告惠凤涛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惠凤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惠凤涛撤诉。案件受理费7,038.00元,减半收取3,519.00元,由原告惠凤涛负担。审 判 长  李凤林人民陪审员  刘 亮人民陪审员  李婉璐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王 沫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