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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802执恢9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承德市双桥区助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华康地产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裁定书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承德市双桥区助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承德华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德华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孙浤傈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802执恢99号申请执行人承德市双桥区助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承德华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德华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孙浤傈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承德市双桥区助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承德华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德华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孙浤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2016)冀0802民初922号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恩伟审判员  吕文胜审判员  程志献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付 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