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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7603执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吴明杰与罗秀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明杰,罗秀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7603执9号申请执行人:吴明杰,女,住吉林省桦甸市。被执行人:罗秀英,女,住吉林省桦甸市。委托代理人:罗卫民,男,住吉林省桦甸市。本院在执行吴明杰与罗秀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表示退休工资已被另案执行扣划,经本院调查,被执行人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吉7603执9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邹先林审判员  张丽杰审判员  崔新兰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黄鹏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