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7603执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吴明杰与罗秀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明杰,罗秀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7603执9号申请执行人:吴明杰,女,住吉林省桦甸市。被执行人:罗秀英,女,住吉林省桦甸市。委托代理人:罗卫民,男,住吉林省桦甸市。本院在执行吴明杰与罗秀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表示退休工资已被另案执行扣划,经本院调查,被执行人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吉7603执9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邹先林审判员 张丽杰审判员 崔新兰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黄鹏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