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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3执22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11-21

案件名称

申请人支红乐与被执行人薛宏文为民间借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闻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支红乐,薛宏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晋0823执224号申请执行人:支红乐,女,汉族。被执行人:薛宏文,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支红乐与被执行人薛宏文为民间借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薛宏文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薛宏文(��份证明****************)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张立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韩 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