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929执5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李先才与王怀平、卢作凤借款合同一案纳入失信人名单决定书
法院
白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陕0929执53号本院在执行李先才与王怀平、卢作凤借款合同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怀平、卢作凤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按报告财产令的要求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王怀平、卢作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二年。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