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781刑初11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冯某群贩卖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津市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某群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781刑初112号公诉机关津市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冯某群,绰号“和尚”,男,1983年10月12日出生于湖南省津市市,汉族,初中肄业文化,务工,住津市市新村社区。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10月28日被津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同年11月23日被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2月22日被我院取保候审。现在家。津市市人民检察院以津检刑诉[2016]1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某群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代理审判员李辰辰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朱继跃、陈克军参加的合议庭,于2017年4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兰毅担任记录。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贺海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冯某群到庭参加了诉讼。期间延期审理1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9月期间,被告人冯某群先后2次向吸毒人员曹某、王某平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4粒(约0.36克),少量甲基苯丙胺(冰毒),收取毒资400元。其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2016年9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冯某群接到吸毒人员曹某向其购买200元毒品的电话后,因手中无货随即电话联系外号叫“华哥”的男子购买毒品。待吸毒人员曹某和王某平2人各出100元由曹某发微信红包给被告人冯某群后,被告人冯某群随即将200元转给“华哥”,后前往新阳光附近从华哥手中拿到2粒甲基苯丙胺片剂(约0.18克)、少量甲基苯丙胺,外加“华哥”赠与其的半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之后便返回家中将毒品交给曹某,曹某给冯某群少量甲基苯丙胺后与王某平离开。2、2016年9月底的一天,被告人冯某群接到吸毒人员曹某向其购买200元毒品的电话后,便与“华哥”联系货源,后曹某和王某平来到冯某群楼下交给冯某群200元现金,被告人冯某群便出去找“华哥”拿了2粒甲基苯丙胺片剂(约0.18克)、少量甲基苯丙胺,外加“华哥”赠与其的少量甲基苯丙胺,之后便返回将毒品交给曹某,曹某给冯某群少量甲基苯丙胺片剂后与王某平离开。指控的证据有:1、被告人冯某群的户籍资料、津市市公安局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线索来源及抓获经过等书证;2、证人曹某、王某平的证言;3、被告人冯某群的供述与辩解;4、辨认笔录。津市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冯某群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冯某群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属实,没有提出异议。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期间,被告人冯某群先后2次向吸毒人员曹某、王某平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共4粒(约0.36克),少量甲基苯丙胺(冰毒),收取毒资380元。其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2016年9月中旬的一天,吸毒人员曹某和王某平来到津市新村被告人冯某群的家中,2人各出资100元欲向冯某群购买毒品。曹某用微信红包转给冯某群180元毒资,冯某群因手中无货,遂电话联系外号叫“华哥”的男子向其购买毒品,后到新阳光宾馆附近从华哥手中拿到用卫生纸包着的2粒甲基苯丙胺片剂(约0.18克)、少量甲基苯丙胺,之后返回家中将毒品交给曹某,曹某拿到毒品后与王某平离开。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1)微信红包截图,证明2016年9月17日16时许,曹某通过微信红包转给被告人冯某群180元钱。(2)证人曹某的证言,证明2016年9月中旬的一天下午2时许,他与王某平一起开车到津市新村,2人各出100元钱准备找冯某群购买毒品。到了冯某群家里后,他问冯某群是否有毒品,冯某群表示有,但要等一会儿,他便给冯某群发了1个200元的微信红包。等了大约半小时,冯某群接了1个电话后便下楼了,不到2分钟后回来,给了他1个用卫生纸包起来的小包,里面有2粒麻古和一点冰毒。之后他便与王某平开车回澧县了,王某平分得1粒麻古和一点冰毒。(3)证人王某平的证言,证明2016年9月中旬一天下午2时许,他与曹某开车到津市冯某群家里购买毒品,2人约定一起购买200元的毒品。到津市新村冯某群家楼下后,曹某上楼去了,他就在车里等待。过了几分钟曹某让他上楼等待,他便到3楼冯某群的家里等了大概半个小时。冯某群接到1个电话后下楼,不到一分钟就回来了,将用卫生纸包着的几粒麻古和一点冰毒交给了曹某。之后他便与曹某返回澧县,曹某给了他1粒麻古和一点冰毒。(4)被告人冯某群的供述,证明2016年9月中旬的一天,曹某电话联系他购买两三百元的毒品,他表示暂时无货,让曹某过一会儿来他家。约半小时后,曹某和1个人开车来到他位于津市新村24栋3楼的家里,曹某给他发了180元的微信红包,他收到红包后立刻转给了1个叫“华哥”的毒贩。半小时后,“华哥”电话联系他说“货到了”,他便独自前往新阳光宾馆附近找“华哥”拿毒品,“华哥”交给他1包用卫生纸包着的冰毒和麻古。之后他回家将毒品交给了曹某,曹某拿到毒品后就和那个人开车离开了。2、2016年9月底的一天,吸毒人员曹某电话联系被告人冯某群购买200元的毒品。冯某群因手中无货遂与“华哥”联系货源,后前往津市北大二路找“华哥”拿毒品。曹某乘坐王某平的车来到冯某群家楼下后,当场给冯某群200元现金,冯某群将用卫生纸包着的2粒甲基苯丙胺片剂(约0.18克)、少量甲基苯丙胺交给曹某,曹某拿到毒品后便与王某平离开。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1)证人曹某的证言,证明2016年9月底的一天下午2时许,他坐王某平的车到津市新村冯某群家楼下后,电话联系冯某群购买毒品。几分钟后,冯某群骑着1辆摩托车从外面回来,他给了冯某群200元现金,冯某群递给他1个用卫生纸包着的2粒麻古和一点冰毒。他拿了毒品后便坐王某平的车离开了,毒品被他吸食了。(2)证人王某平的证言,证明2016年9月底一天下午2时许,他开车送曹某到津市新村冯某群家楼下。曹某电话联系了冯某群,几分钟后,冯某群骑着摩托车回来了,曹某便过去找他。他看到曹某递给冯某群200元钱,冯某群将毒品给了曹某。之后他便开车送曹某回家了。(3)被告人冯某群的供述,证明2016年9月底一天下午三四时许,曹某电话联系他购买200元钱的毒品。他随后电话联系“华哥”拿货。曹某和王某平开车来到他家楼下后,他收了曹某200元现金,之后骑摩托车到北大二路往城东的位置与“华哥”见面,华哥给了他1包用卫生纸包好的毒品,他给了华哥200元现金。之后他回到新村,将毒品给了曹某,之后曹某就坐车离开了。上述事实,还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1)津市市公安局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线索来源及抓获经过、情况说明,证明本案案发及被告人冯某群被抓获归案的情况。(2)被告人冯某群的户籍资料,证明被告人的个人基本情况。(3)津市市公安局津公(汪)决字[2016]第0258、0259、02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2016年10月20日,曹某、冯某群、王某平因吸食毒品被津市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4)证人曹某的证言,证明他是2016年9月初通过1个朋友认识的冯某群。他只知道从冯某群那里可以买到毒品,冯某群的毒品是哪里来的他不清楚。(5)辨认笔录,证明2016年10月19日,在津市市公安局民警的组织下,王某平、曹某分别从2组各12张不同的男性正面免冠照片中辨认出10号、4号照片中的人即是卖毒品给曹某的男子“和尚”。该2组照片中10号、4号照片中的人即是本案被告人冯某群。本院认为:被告人冯某群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冯某群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冯某群在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之间量刑的意见偏重,不予采纳,但并处罚金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七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冯某群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辰辰人民陪审员 朱继跃人民陪审员 陈克军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兰 毅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七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