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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4民初474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17

案件名称

上海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曹安路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峥,上海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曹安路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4民初4745号原告:杨峥。被告:上海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曹安路店,营业地上海市嘉定区。负责人:蒋勇。原告杨峥诉被告上海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曹安路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审判员  钱宏兴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严 婧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