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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502刑初24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初方友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初方友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鲁0502刑初243号公诉机关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初方友,男,汉族,1981年1月2日出生于山东省成武县,小学文化,东营交运出租车公司司机,户籍登记地址:成武县。暂住东营市东营区。2015年6月1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年11月7日刑满释放。2016年7月25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逮捕。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以东区检公刑诉〔2017〕2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初方友犯盗窃罪,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4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初方友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1、2016年7月23日18时许,被告人初方友伙同李进良(另案处理)来到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商业大厦公交站牌处,趁被害人王某上8路公交车不注意时,盗窃王某魅族牌魅蓝3S手机一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637元。2、2016年6月15日11时许,被告人初方友伙同李进良来到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胜利油田中心医院公交站牌处,趁被害人程某上131路公交车不注意时,盗窃程某玫瑰金色苹果6SPLUS手机一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477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初方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秘密手段扒窃他人财物,价值540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并提供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辨认笔录、视听资料及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经审理查明:1、2016年7月23日18时许,被告人初方友伙同李进良(另案处理)来到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商业大厦公交站牌处,趁被害人王某上8路公交车不注意时,盗窃王某魅族牌魅蓝3S手机一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637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初方友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被害人王某的陈述、证人吴某的证言、鉴定意见、视听资料、同案犯李进良的供述、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证据间相互印证,足以认定。2、2016年6月15日11时许,被告人初方友伙同李进良来到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胜利油田中心医院公交站牌处,趁被害人程某上131路公交车不注意时,盗窃程某玫瑰金色苹果6SPLUS手机一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477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初方友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被害人程某的陈述、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证据间相互印证,足以认定。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认定以下量刑事实:被告人初方友扒窃他人财物二次,价值5407元,数额较大。2016年7月24日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文汇派出所民警在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利群商厦麦当劳门口将被告人初方友抓获。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2015年6月16日被告人初方友因犯盗窃罪被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年11月7日刑满释放。上述事实,被告人初方友在庭审中未提异议,且有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抓获经过、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等证据证实,证据间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初方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结伙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初方友与同案犯均积极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故不区分主从犯。被告人初方友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不思悔改,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初方友在侦查机关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初方友因犯罪给被害人王某、程某造成经济损失,应予退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初方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7月25日起至2017年7月2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交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初方友退赔被害人王宁6**元、程孟祺477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陈忠霞人民陪审员  张翠芬人民陪审员  巩永和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蔡红凯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