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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4执70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邱义军与冯广文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邱义军,冯广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4执702号申请执行人:邱义军,男性,汉族,1967年06月03日出生,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被执行人:冯广文,男性,苗族,1973年11月27日出生,住重庆市彭水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邱义军与被执行人冯广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邱义军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渝0104执70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全斗成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陈辽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