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5民初153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7-30
案件名称
张大杰与陈家贵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5民初1533号原告:张大杰,男,1967年3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南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郎茂文,安徽董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家贵,男,1973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南县。本院审理原告张大杰与被告陈家贵健康权纠纷一案,因被告陈家贵不同意适用小额诉讼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魏田田人民陪审员 答侠利人民陪审员 李西凤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胡雅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