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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5民初153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7-30

案件名称

张大杰与陈家贵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5民初1533号原告:张大杰,男,1967年3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南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郎茂文,安徽董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家贵,男,1973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南县。本院审理原告张大杰与被告陈家贵健康权纠纷一案,因被告陈家贵不同意适用小额诉讼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魏田田人民陪审员  答侠利人民陪审员  李西凤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胡雅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