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6执54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王辉与桑华波、李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226执542号本院在执行王辉与桑华波、李燕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桑华波、李燕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桑华波、李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