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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226刑初5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2016)湘1226刑初第56号张X、傅XX、滕XX盗窃罪刑事裁定书

法院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麻阳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湘1226刑初56号被告人张X、傅XX、滕XX盗窃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3日作出(2016)湘1226刑初56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特此补正裁定如下:一、原(2016)湘1226刑初56号刑事判决书第四页第十三行的执行日期由“2017年1月15日”更正为“2017年3月15日”;二、原(2016)湘1226刑初56号刑事判决书第四页第十八行的执行日期由“2017年2月18日”更正为“2017年3月18日”;三、原(2016)湘1226刑初56号刑事判决书第五页第一行执行日期由“2016年12月18日”更正为“2017年1月18日”。(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舒 伟人民陪审员 刘 慧人民陪审员 罗帅辉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叶伟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