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23民初80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邱德强与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德强,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23民初809号原告:邱德强,男,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被告:XX,男,年龄不详,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邱德强诉被告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邱德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该收取的2150元及保全费152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布仁巴雅尔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马 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