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621民初209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王峰与孙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峰,孙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621民初2093号原告:王峰,男,197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被告:孙林,男,1981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原告王峰诉被告孙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现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王和平审 判 员 范荣鑫人民陪审员 魏 东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杨 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