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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621民初209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王峰与孙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峰,孙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621民初2093号原告:王峰,男,197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被告:孙林,男,1981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原告王峰诉被告孙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现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王和平审 判 员  范荣鑫人民陪审员  魏 东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杨 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