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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1147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程金辉与黎彭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金辉,黎彭源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4民初11479号原告程金辉,男,汉族,1980年1月14日出生,住址湖北省蕲春县,被告黎彭源,男,汉族,1957年4月16日出生,住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程金辉诉被告黎彭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程金辉于2017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当事人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金辉撤回起诉。审判员 蔡  奕  惠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珊谦(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