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4民初1147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程金辉与黎彭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金辉,黎彭源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4民初11479号原告程金辉,男,汉族,1980年1月14日出生,住址湖北省蕲春县,被告黎彭源,男,汉族,1957年4月16日出生,住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程金辉诉被告黎彭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程金辉于2017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当事人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金辉撤回起诉。审判员 蔡 奕 惠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珊谦(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