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7民初310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蔡明英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明英,刘启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7民初3107号原告蔡明英。被告刘启俊。本院在审理原告蔡明英诉被告刘启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吕 亮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方雯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