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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7民初310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蔡明英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明英,刘启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7民初3107号原告蔡明英。被告刘启俊。本院在审理原告蔡明英诉被告刘启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吕 亮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方雯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