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2民初782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09
案件名称
肖海龙与重庆中海都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业主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肖海龙,重庆中海都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冉家坝社区居民委员会
案由
业主撤销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2民初7820号原告:肖海龙,男,汉族,1943年10月5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被告:重庆中海都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五四路都市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30202121。法定代表人:罗友睦。被告: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冉家坝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388号天邻风景。法定代表人:吴弟建。原告肖海龙与被告重庆中海都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冉家坝社区居民委员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原告肖海龙未按时交纳诉讼费,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郭莉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莫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