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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29民初1962-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10

案件名称

王忠贞与吕放阳、嘉祥县嘉运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忠贞,吕放阳,嘉祥县嘉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829民初1962-2号原告:王忠贞,男,1968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嘉祥县。被告:吕放阳,男,1974年7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嘉祥县。被告:嘉祥县嘉运有限公司,驻嘉祥县城兖兰中街120号。法定代表人:王文尧,系该公司经理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驻济宁市洸河路56号。法定代表人:任玉宏2017年4月19日本院作出了(2017)鲁0829民初1962-1号民事裁定书,将被告吕放阳驾鲁H×××××小型客车扣押于嘉祥县萌山汽修厂。2017年4月19日吕放阳交纳一万元现金作为担保,要求解除对吕放阳驾鲁H×××××小型客车一辆的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吕放阳驾驶鲁H×××××小型客车的保全措施。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高 兵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博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