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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205开初82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原告崔某某诉被告刘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某某,刘某某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205开初828号原告:崔某某,男,1982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唐山市。被告:刘某某,女,1987年3月2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唐山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崔某某诉被告刘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崔某某于2017年4月19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崔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免收。代理审判员  张瑞红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李 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