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202执33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10
案件名称
株洲振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旭敏服务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202执336号申请执行人株洲振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芦淞区。法定代表人:欧军良,系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王旭敏,男,汉族,1983年7月29日出生。我院于2017年3月10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株洲振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旭敏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7年4月19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文辉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