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1029执11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陆生卓、黄尚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陆生卓,黄尚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29执115号申请执行人:陆生卓,男,1969年9月9日出生,壮族,住田林县。被执行人:黄尚勇,男,1961年9月3日出生,壮族,住广西田林县。申请人陆生卓与被执行人黄尚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田民一初字第6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46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黄尚勇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存款4600元到本院履行债务,申请人已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田林县人民法院(2013)田民一初字第6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蒙 平审判员 黄晋峰审判员 黄超寿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黄 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