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328执6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石修英、廖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胜各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石修英,廖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328执62号申请执行人:石修英。被执行人:廖诚(曾用名:廖新浪)。本院在执行石修英与被执行人廖新浪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廖新浪(现名廖诚)已全部赔偿了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997)龙民初字第21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蒙桂笙代理审判员 杨再沛代理审判员 陆梦村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曾令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