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川01执4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陈小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川01执47号成都市双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成民初字第585号民事调解书,受理陈小愚申请执行成都和神贸易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本案诉讼中,于2014年12月22日作出(2015)成民保字第53-1号民事裁定,查封备案在被执行人成都和神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成都市双流区黄河中路二段*号IBP总部公园*栋*楼*号房屋【合同备案号:*】,执行中于2016年12月20日作出(2016)川01执47-2号执行裁定续查封。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事项:一、将备案在被执行人成都和神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成都市双流区黄河中路二段*号IBP总部公园*栋*楼*号房屋【合同备案号:*】过户至申请执行人陈小愚【身份证号:*****7】名下。二、解除本院(2016)川01执47-2号执行裁定对备案在被执行人成都和神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成都市双流区黄河中路二段*号IBP总部公园*栋*楼*1号房屋【合同备案号:*】的查封。附:(2015)成民初字第585号民事调解书2份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