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091民初15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甘肃锐亿门业有限公司与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陈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庆阳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甘肃锐亿门业有限公司,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陈东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
全文
甘肃省庆阳林区基层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甘1091民初154号原告:甘肃锐亿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庆阳市西峰区庆化大道嘉鑫国际建材城。法定代表人:赵利娜,该公司总经理。被告: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住所地天水市秦城区精表路26号。法定代表人:李恒星,该公司董事长。被告:陈东,汉族,四川省广元市人,现住甘肃省华池县。原告甘肃锐亿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陈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甘肃锐亿门业有限公法定代表人赵利娜、被告陈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甘肃锐亿门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货款257447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5年6月开始,原告陆续与被告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华池县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部签订”甘肃锐亿门业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期向被告供货并安装,2016年10月23日经原告与被告工地负责人陈东结算,货款总额为487447元,被告付款230000元,剩余257447元货款至今未付。原告认为,双方合同是与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华池县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部签订,该项目部系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设立,应该由被告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承担责任,被告陈东为项目部的实际负责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陈东辩称,其不是项目承包人,只是现场管理人员,项目未竣工,故不具备支付货款条件,且原告提供的门有部分质量问题。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6月开始,原告甘肃锐亿门业有限公司陆续与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华池县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部签订”甘肃锐亿门业购销合同”,合同签字、盖章情况为:”供方:甘肃锐亿门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利娜,需方: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华池县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部,法人代表:陈东”。合同签订后,原告按期向被告工地供货并安装,2016年10月23日经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利娜与被告工地管理人员人陈东结算,货款总额为487447元,后被告陈东负责付款230000元,剩余257447元货款至今未付。华池县城中村改造工程由被告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承建,文洪福系被告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在该项目的负责人,被告陈东系该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陈述、甘肃锐亿门业购销合同、现场工程量结算单等证据在卷佐证,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告甘肃锐亿门业有限公司与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华池县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部签订购销合同,原告供应了货物,双方进行了结算,故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并有效。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货物后,应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现尚有257447元货款未付,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因双方合同及结算单的需方盖章为”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华池县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部”,该项目部是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的内设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三条”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的规定,被告陈东作为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在承建该工程项目过程中,所进行的与承建该工程有关的购买工程材料的民事活动,其法律责任应当由设立该项目部的被告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承担。被告陈东辩称,其不是项目承包人,只是现场管理人员,项目未竣工,故不具备支付货款条件,且原告提供的门有部分质量问题,对其身份问题,经审查本院予以确认,对于门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故对该答辩意见不予采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支付原告甘肃锐亿门业有限公司货款257447元。上述款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62元,减半收取计2581元,由被告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王 杰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左伟恒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