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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万执字第6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田进兴与李国义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进兴,李国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万执字第62号申请执行人:田进兴,男,1968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太原市迎泽西大街。被执行人:李国义,男,1946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大同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进兴与被执行人李国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人田进兴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王增新执行员  吕文浩执行员  马长青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赵晨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