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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282民再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名称

汤湘、马卫兵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汤湘,马卫兵,卢亚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282民再6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汤湘,女,汉族,1976年12月2日出生,户籍地靖江市,现租住于靖江市。被申请人(原审原告):马卫兵,男,汉族,1967年2月27日出生,住靖江市。委托代理人:顾明松(特别授权),江苏百川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卢亚朋,男,汉族,1974年10月29日出生,户籍地靖江市,现下落不明。再审申请人汤湘因与被申请人马卫兵、卢亚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5)泰靖民初字第14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7年3月27日作出(2017)苏1282民监3号民事裁定,决定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本院再审过程中,再审申请人汤湘于2017年4月19日以其与被申请人马卫兵已经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汤湘在本案再审期间撤回再审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再审申请人汤湘撤回再审请求,本案终结再审程序。审判长  鞠秋平审判员  褚 胜审判员  徐 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 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