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282民再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名称
汤湘、马卫兵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汤湘,马卫兵,卢亚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282民再6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汤湘,女,汉族,1976年12月2日出生,户籍地靖江市,现租住于靖江市。被申请人(原审原告):马卫兵,男,汉族,1967年2月27日出生,住靖江市。委托代理人:顾明松(特别授权),江苏百川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卢亚朋,男,汉族,1974年10月29日出生,户籍地靖江市,现下落不明。再审申请人汤湘因与被申请人马卫兵、卢亚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5)泰靖民初字第14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7年3月27日作出(2017)苏1282民监3号民事裁定,决定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本院再审过程中,再审申请人汤湘于2017年4月19日以其与被申请人马卫兵已经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汤湘在本案再审期间撤回再审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再审申请人汤湘撤回再审请求,本案终结再审程序。审判长 鞠秋平审判员 褚 胜审判员 徐 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 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