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0503执20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行与被执行人李魏、周斌、段洪、朱金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03执20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行,地址地:邵阳市双拥路6号地南星花园1号楼。被执行人李魏,女,1987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被执行人周斌,男,1977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被告李魏的配偶。被执行人段洪,男,1976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被执行人朱金伟,男,1978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行与被执行人李魏、周斌、段洪、朱金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有关条款之规定,实施了执行措施,本案已达到执行目的。至此,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夏新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郭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