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22民初134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徐希龙与马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希龙,马林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22民初1341号原告:徐希龙,现住农安县。被告:马林强,现住农安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希龙诉被告马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立案。原告徐希龙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徐希龙撤诉。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计462.5元,由徐希龙负担。审判员 潘建平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钟德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