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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22民初134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徐希龙与马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希龙,马林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22民初1341号原告:徐希龙,现住农安县。被告:马林强,现住农安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希龙诉被告马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立案。原告徐希龙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徐希龙撤诉。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计462.5元,由徐希龙负担。审判员  潘建平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钟德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