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781刑初2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林小军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小军,林小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黑0781刑初27号公诉机关铁力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小军,男,1979年3月20日出生,住铁力市。2016年12月31日因本案被铁力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4日被铁力市公安局取保候审。铁力市人民检察院以黑铁检诉刑诉(2017)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小军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7年4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铁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小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铁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2月30日17时许,被告人林小军驾驶黑FXXX**号小型越野车沿哈伊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铁力市黄泥河桥东侧路段时,将行人黄某某1撞倒,黄某某1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黄某某1符合颅脑损伤死亡。铁力市交警大队认定林小军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林小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2.5mg/100ml。2016年12月30日,铁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被告人林小军查获归案。另查明,被告人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方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林小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检察机关提交,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到案经过、破案经过。2.证人杨某某、孙某某、刘某某、黄某某2证言。3.XXXXX尸体检验鉴定书。4.XXXXXXX鉴定意见书。5.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6.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7.驾驶人、机动车信息查询单。8.户籍证明。9.赔偿协议书、收条、谅解书。10.被告人林小军供述。本院认为,被告人林小军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林小军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取得被害方谅解,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林小军醉酒驾驶机动车,可酌情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林小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员 刘铁军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石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