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22民初50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徐依帆与徐会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依帆,徐会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22民初500号原告:徐依帆,男,2006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法定代理人:徐天江,男,1931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系徐依帆的祖父。被告:徐会清,男,1972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原告徐依帆诉被告徐会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陶 磊审 判 员 苗文杰人民陪审员 王学礼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巩羽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