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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22民初50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徐依帆与徐会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依帆,徐会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22民初500号原告:徐依帆,男,2006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法定代理人:徐天江,男,1931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系徐依帆的祖父。被告:徐会清,男,1972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原告徐依帆诉被告徐会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陶 磊审 判 员  苗文杰人民陪审员  王学礼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巩羽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