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624民初36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4-21
案件名称
李孝、李素娥与王秀兰、怀仁县侨乡小学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怀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孝,李素娥,王秀兰,怀仁县侨乡小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怀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624民初367号原告:李孝。原告:李素娥。被告:王秀兰。被告:怀仁县侨乡小学,住所地:怀仁县南七里寨村。法定代表人:王秀兰,任董事长。原告李孝、李素娥与被告王秀兰、怀仁县侨乡小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侨乡小学董事长王秀兰涉嫌集资诈骗犯罪,已被依法逮捕,现该案正在刑事侦查中。���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王举文审判员 孙 补审判员 左巧凤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建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