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93民初80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高喜成与宋柏林、黄立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喜成,宋柏林,黄立云,马国臣,赵卫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93民初809号原告:高喜成,男,汉族,1965年1月20日生,住长春市高新区。被告:宋柏林,男,汉族,1964年5月26日生,住长春市高新区。被告:黄立云,女,汉族,1964年12月30日生,住长春市高新区。被告:马国臣,男,汉族,1963年9月13日生,住长春市高新区。被告:赵卫军,男,汉族,1969年5月3日生,住长春市高新区。原告高喜成与被告宋柏林、黄立云、马国臣、赵卫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现原告以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高喜成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喜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668元,减半收取为1334元,由原告高喜成负担。审判员 王建红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玲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