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331执5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10
案件名称
黄勇、李家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荔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荔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勇,李家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331执52号申请执行人黄勇,男,1977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被执行人李家学,男,1979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本院在执行黄勇申请执行李家学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经合议庭评议,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荔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桂0331民初149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今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重新申请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莫田华审判员 黎东华审判员 李晏徵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莫品儒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