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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1281执82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富汝霖与张锦平、廖珊珍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富汝霖,张锦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1281执827号申请执行人:富汝霖,男,1978年12月16日出生,住湖北省赤壁市赤马港周画路。被申请执行人:张锦平,男,1960年6月13日出生,住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蒲圻城西;廖珊珍,女,1968年10月6日出生,地址同上。本院在执行富汝霖与张锦平、廖珊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3月15日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鄂1281执82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胡建斌审判员  文 斌审判员  胡华军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赵 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