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1281执82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富汝霖与张锦平、廖珊珍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富汝霖,张锦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1281执827号申请执行人:富汝霖,男,1978年12月16日出生,住湖北省赤壁市赤马港周画路。被申请执行人:张锦平,男,1960年6月13日出生,住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蒲圻城西;廖珊珍,女,1968年10月6日出生,地址同上。本院在执行富汝霖与张锦平、廖珊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3月15日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鄂1281执82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胡建斌审判员 文 斌审判员 胡华军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赵 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