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121民初83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周利与云加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利,云加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121民初838号原告周利。被告云加贝。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利诉被告云加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董朝旭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赵 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