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26执138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高献民与徐然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献民,徐然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226执1389号申请执行人:高献民,男,1974年9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颍上县。被执行人:徐然标,男,1979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颍上县。申请执行人高献民与被执行人徐然标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2016)皖1226民初212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为207000元,本院于2016年12月20日向被执行人徐然标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书,限期履行义务,但刘坤杰至今未履行。被执行人徐然标下落不明,本院依法查找未果,经网络查询被执行徐然标银行存款、车辆、房屋等财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徐然标可供执执行财产信息,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本院已将徐然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进审判员 姚孝华审判员 周 晓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邵修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