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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321执56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钟扬福与黄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

法院

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川0321执567号本院在执行荣县人民法院(2016)川0321民初2047号民事判决书关于钟扬福与黄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黄小龙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黄小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