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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栖执字第1143号之四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02

案件名称

烟台华讯工艺品有限公司、栖霞市华思工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栖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烟台华讯工艺品有限公司,栖霞市华思工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栖执字第1143号之四申请执行人:烟台华讯工艺品有限公司(原栖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栖霞市华思工贸有限公司。所在地:栖霞市迎宾路1508号。号。本院在执行烟台华讯工艺品有限公司(原栖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栖霞市华思工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8)栖商初字第214号民事判决书,但被执行人栖霞市华思工贸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6年7月17日以(2009)栖执字第11432、1144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栖霞市华思工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栖霞市迎宾路路西(原二轻液化气站)的栖房权证栖城房字第××号、00××22号的房产及栖国用(2004)第280246号、栖国用(2005)第281480号、281481号、281482号、281483号的土地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下:拍卖被执行人栖霞市华思工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栖霞市迎宾路路西(原二轻液化气站)的栖房权证栖城房字第××号的房产及栖国用(2004)第280246号的土地使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林 远审判员 顾进芳审判员 王绍强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史 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