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3执2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邱开荣没收个人财产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川03执24号邱开荣: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案,自贡市汇总及人民法院2010年12月20日作出的(2010)自刑二初字第9号、第1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于2017年04月05日向本院移送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04月05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于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将个人名下的全部财产缴归国有。特此通知联系人:罗军王航宇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