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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103民初45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原告卢洪娟诉被告威尔士健身会所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洪娟,盘锦市兴隆台区威尔士健身会所,杨煜欣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103民初459号原告卢洪娟,女,1992年1月10日生,汉族,盘锦市大洼县。被告盘锦市兴隆台区威尔士健身会所,住所地盘锦市兴隆台区金马正和商贸有限公司中兴路七号地下一楼。被告杨煜欣,女,1981年7月11日生,汉族,住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卢洪娟诉被告盘锦市兴隆台区威尔士健身会所、杨煜欣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高 坤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圣翔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