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1221执24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姚建立申请执行孟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渑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建立,孟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221执243号申请执行人姚建立,男,1978年10月20日生。被执行人孟杰,男,1988年5月9日生。本院在执行姚建立申请执行孟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渑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1221民初614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已经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现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1221执24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贾俊峰审判员  赵小锁审判员  李遂学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史丽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