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121执恢15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彭某申请陈某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21执恢154号彭某、陈某某本院执行的彭某申请陈某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柏拥军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胡文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