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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121执恢15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彭某申请陈某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21执恢154号彭某、陈某某本院执行的彭某申请陈某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柏拥军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胡文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