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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襄新执字第0030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2013]鄂执00302王瑞奎号总裁定裁定书

法院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瑞奎,万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

全文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鄂襄新执字第00302号申请执行人王瑞奎,男,1965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浙江省东阳市人,住襄阳高新区团山镇韩岗路口。身份证号330724196511238217。被执行人万林,男,1971年1月9日出生,汉族,麻城人,务工,住麻城市黄土岗镇水寨村蚕室垸01号。身份证号42212419710109763X。本院于2013年7月2日作出的[2010]鄂襄新民初字第0056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万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万林136万元银行存款、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忠军代理审判员  李晓睿代理审判员  刘长军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冯 喆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