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528民初40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4-25
案件名称
田某诉贾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审理案件一审调解书
法院
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贾某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陕0528民初406号原告田某,男。被告贾某,男。本院于2017年1月1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田某诉被告贾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胡辉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贾某于201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田某支付劳动报酬8200元整;二、原告田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田某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胡 辉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郗梦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