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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5执恢22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臧建东、高莲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臧建东,高莲花,莱西市经济开发区臧家院西村村民居委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5执恢229号申请执行人臧建东,男,1952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高莲花,女,1937年11月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莱西市经济开发区臧家院西村村民居委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臧建东与被执行人高莲花、莱西市经济开发区臧家院西村村民居委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莱西市人民法院,案号(2012)西民初字第1298号民事判决书,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立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于2017年4月13日恢复执行,经执行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案号(2012)西民初字第129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 巍审判员 郝玉军审判员 周礼建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于华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