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21刑初23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18
案件名称
王群才、王来军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来军,王群才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皖1221刑初233号公诉机关临泉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来军(别名“赖牙”),男,汉族,1974年7月4日出生于安徽省临泉县,初中文化,无业,住临泉县。曾因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于2008年7月7日经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2年12月1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1月6日被临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11月9日被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6年5月31日经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辩护人李森,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王群才(别名“阿海”),男,汉族,1975年6月13日出生于安徽省临泉县,初中文化,经商,住临泉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1月19日被临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11月9日被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6年5月31日经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辩护人李子宽,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律师。临泉县人民检察院以临检公诉刑诉[2016]2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群才、王来军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5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案依法于2016年8月5日中止审理,2017年4月1日恢复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来军及其辩护人李森、被告人王群才及其辩护人李子宽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延期审理一次。现已审理终结。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5月至9月,司知鑫、刘永胜(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在临泉县于寨镇刘家大院、王湾村、小任庄等地多次开设赌场,纠集数十人不等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场,其他同志分工明确,其中被告人王群才、王来军自带现金在赌场内发放高利贷。在司知鑫、刘永胜开设赌场期间,王群才、王来军自带现金赌场内发放高利贷,多次放给参赌人员杨玉宾、牛刚等人,同时放贷给赌场经营人员司知鑫、刘永胜等人,维持赌场的运营,从中收取高额利息。为支持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王群才、王来军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员及赌场经营者发放高利贷,从中获利,维持赌场的运营,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群才、王来军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王来军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来军庭审辩称:其参与赌博但未放高利贷,其在侦查机关供述属实并以该供述为准,不构成开设赌场罪。辩护人辩护意见:王来军仅有赌博行为,本案指控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对其作出无罪判决更为适宜。被告人王群才庭审辩称:其未放给赌场经营者,其只发放给参赌人员杨玉宾累计八、九万元钱,不认识司知鑫、刘永胜,和王来军一块放过高利贷,具体次数记不清,其行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辩护人辩护意见:公诉机关指控王群才共同犯罪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王群才放贷对象主要是参赌人员,且未与开设赌场经营者进行预谋,司知鑫和刘永胜证言亦不能认定与王群才之间有意思联络,公诉机关也无证据证实王群才的放贷赌场就无法运营,故指控王群才开设赌场共同犯罪证据不足。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9月期间,司知鑫、刘永胜(均已判)等人在临泉县于寨镇刘家大院、王湾村、小任庄等地多次开设赌场,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每天参赌人员达数十人。赌场内分工明确,雇佣赵强(已判)在赌场内抱“水箱子”、徐振振站岗、放哨,又安排专门车辆接送参赌人员并发放出场费,被告人王来军、王群才在赌场内发放高利贷,从中收取高额利息。另查明:2014年10月11日,被告人王群才在临泉县城关镇金涛国际娱乐所门口被民警抓获。2014年11月5日,被告人王来军主动到临泉县公安局投案,同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3月30日,王来军因寻衅滋事被临泉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因故意损毁财物,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明,本院予以确认。1、书证(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载明:本案系侦查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并于2014年10月12日对司知鑫等人开设赌场案立案侦查。(2)户籍证明载明:被告人王群才、王来军及同案犯司知鑫等人身份信息。(3)到案经过载明:王群才于2014年10月11日在县城关镇金涛国际娱乐所门口被民警抓捕到案。王来军于2014年11月5日主动到临泉县公安局投案。(4)行政处罚决定书、前科证明、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载明:2008年7月7日,王来军因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2012年12月19日刑满释放。2017年3月30日,王来军因寻衅滋事被临泉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因故意损毁财物,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王群才无前科及同案犯司知鑫、刘永胜、赵强因本案被判刑情况。(5)扣押清单、文件清单载明:扣押王群才借条、记账单等物品。(6)借条载明:杨玉宾于2014年10月10日向王群才人民币贰拾万元,借款期限一个月。(7)记账单,证据来源系民警在王群才包内查出,载明:高产2,创业5,东亚建中2,书记9,金凤3.5,小建中1等内容。3.证人证言(1)杨玉宾(书记)证言,2014年四、五月份,司原铭带我到司知鑫于寨赌场去了二次。之后,我就经常到刘家大院赌博,在赌场放高利贷的有小飞、阿海、赖牙,其中阿海和赖牙是一伙的。在赌场上给放爪子的每人发300元钱。创业因赌博欠阿海和大振各十万块钱爪子钱。刘家大院被查封后,在于寨附近村庄,司知鑫和刘永胜还有建中开的赌场,放高利贷的有小飞、赖牙,阿海等。我从阿海和赖牙那借的有十多次爪子钱,大概有二十多万元,每天一万块钱付利息二百元,付的利息有六万元。阿海在司知鑫和刘永胜赌场里和赖牙合伙放爪子,放爪子就是在赌场里放高利贷的意思。二十万欠条是2014年10月10日下午四点左右在我家,我给阿海打的,其中九万元是我借阿海的爪子钱。有时赌场赌博人员需要用爪子钱,东亚从中担保,放爪子的人把钱交给东亚,东亚再把钱交给赌博人员。东亚担保的这些爪子钱有阿海、小飞和大振的。东亚给他们担保是为防止放爪子的人不还爪子钱,另外没有放爪子的赌场也运行不了,阿海是为了让赌场运行然后从中收高利息赚钱。阿海和东亚认识,所以阿海才去的。(2)牛刚证言,2014年5月份,于寨刘家大院赌场是东亚和老肥开的,拍水箱的小强,有被你们上次抓来那个看大门的,放爪子的小飞、阿海和赖牙,在外围打杂的振振,在赌场内卖烟的小妮,其余我不知道名字,赌博人员有老肥、小妮、老肥的老婆红霞、杨书记、阿峰、周峰、磊磊、秦子新、战成、大卫、华等。赌场挪到于寨周边村庄,是“东亚”、“老肥”、刘建中开的。到村庄玩的就大了,我当时在赌场内“捞”的有阿海和赖牙的4万块钱左右的爪子钱。场子里用爪子钱是很普遍的,小飞、阿海和赖牙在赌场放给别人爪子钱的利息是一万元钱当时扣三百或五百,利息每天一百或二百。杨书记借阿海爪子钱应该有十万左右。(3)刘昌界(大振)证言,2014年七八月份,我去于寨那边赌场赌的有十多次,赌场是东亚、老肥和建中开的,阿海、赖牙、小飞在赌场放爪子,姜寨的杨书记、创业和几个河南的在于寨西边齐湾旁边的赌场赌博时用过阿海和小飞的爪子钱。(4)任娜(婷婷)证言,2014年5月中旬一天晚上,我在月阑珊宾馆门口碰见“东亚”,他让我到他赌场捧捧场,并告诉我地点在于寨刘家大院,门口停着一辆白车。第二天下午,我到刘家大院,看见有二、三十个人左右围着一个长方形桌子正在赌博,当时是一个叫大卫的人在当庄推牌九,东亚在屋里床上坐着,我从东亚的妹妹那借五百块钱输完,我走的时候东亚给我拿三百块钱出场费。第二天下午,我又到刘家大院赌场,我站在旁边看了大概十多分钟,东亚问我咋不玩,我说没带钱,东亚就说我给你拿点爪子钱,然后东亚就从一个叫强强的人手里拿了五千块钱给我,要是第二天不还的话,以后一天二百块钱利息。这一次我走的时候东亚给我也拿三百块钱,之后我就开始陆续去东亚赌场里赌博,每次走的时候东亚都发给我出场费。刘家大院被公安查之后,就搬到于寨中学周边乡下开夜场。赌场里光赌牌九,最大的没听说有封顶,东亚从赌博里抽底挣钱,我知道的有“鳖精打底”、“通杀通赔打底”,鳖精打底的意思就是如果庄家起了鳖十的情况下,所有下注的人下的钱总数里提百分之十给开赌场的人打底。通杀和通赔打底的情况跟鳖精打底的情况一样。每天东亚都能从赌场里抽好几万块钱的底钱,这底钱是东亚净挣的,然后东亚用这些钱开支,请参赌人员洗澡、吃饭、住宿、唱歌,发出场费,东亚每次还发给一些河南人二百块钱加油钱,目的就是留住这些人在他的赌场里赌博。阿海和赖牙、小飞是在赌场里放爪子钱(高利贷)的,赖牙和阿海两个分别一人背一个包,包里有钱和账本、笔。我经常见阿海背着包,拿着账本子在赌场里放高利贷,我知道他放的有一万块钱一天五百块钱利息,赖牙跟阿海是一块的,强强也放爪子钱,他还帮东亚拍箱子。东亚、老肥、建中是赌场的老板,刘家大院赌场就是他们三个开的。小妮主要是帮东亚把杨书记留在赌场,东亚也利用书记在赌场里吸引人赌博。战成、牛刚、叶五、创业、王宁都是参与赌博的,小秦在赌场是看场子打杂的。在赌场外面的人员平常就在外面站岗,都在车里坐着。一开始每次赌场里有二三十人赌博,后期人越来越多,最多的时候赌博屋子里都站不下。我知道东亚、老肥、建中是开赌场的,一开始是赌博的人告诉我的,后来,我发现赌场里抽底的钱是东亚和老肥、建中拿走的,而且赌场开支和赌博人员接送、赌场外面站岗都是他们三个负责安排,对外别人都知道是他们三个人一起开的赌场。(5)于富海证言,刘家大院有老肥、东亚和杨书记还有建中一起开的,赌场放爪子的有阿海、赖牙,他俩是一起的,我带的小徐在赌场内从阿海那里拿过两次爪子钱,总共2万块钱。杨书记和老肥用过阿海和赖牙的钱。阿海和赖牙放爪子利息是当天放的是一万块钱扣三百,每天利息一百或二百。抱水箱的叫小强,在外围打招呼的是振振。后赌场转移到于寨旁边的村庄,放爪子的有阿海、赖牙等。赌场内卖烟的是司原铭,拍水箱子的叫小强,在外围打招呼的是振振。(6)李敏证言,东亚的场子在刘家大院,我去过一次,赌场内有人赌博,也有放爪子的,我不知道叫什么名字。刘家大院被查过后,又换地方了。(7)赵强证言,我在赌场负责拍水箱子。在刘家大院时是下午场,在村庄内是夜场,每天赌场内参赌的人数,少则十一、二个人,多则有三十人左右。赌具应该是开赌场的人提供。赌场内抽头是10抽1,庄家通杀通赔再抽。工作人员有我、王建、小秦及站岗的帅帅等。赌场搬到于寨北面村庄内时,阿海和赖牙去的比较多,每次都是他俩一起去,对外放钱是阿海放。阿海和赖牙在赌场中放给东亚、老肥、杨书记、建中钱了。高利贷利息是一万块钱当时扣三百,后面一天一百元的利息。(8)周振证言,大概2014年,具体月份记不清,当时阜南一个胖妮的让我们到临泉赌场捧场。这个场子是夜场,好像挪了两个村庄,每天赌场内大概有五六十个人,他们是推牌九下钱。我们就混点出场费,是建中、老肥、东亚发的。(9)张仲梅证言内容同上。(10)司知鑫(东亚)证言,刘永胜是我三姨父。赌场在刘家大院时,参赌的有刘永胜、杨玉宾、牛刚、站成(于富海)等,赌场工作人员有亮亮、秦子新、刘亚洲,赖牙和阿海(光头)、赵强,秦子新职责是把来人带到赌场,赵强在里面抱水箱子,赖牙和阿海一起在场子内放爪子,阿海是赖牙的马仔,阿海负责背包,包里放着钱,徐振振站岗放哨目的是放风,防止公安查,好提前通风报信。赌场规矩是庄家通杀通赔打底10%。赌场挪到于寨村庄内之后,参赌人数比以前多了,每天有三十多人,赌场对外都是称呼我和刘永胜和建中的。(11)刘永胜(老肥)证言,2014年6、7月份,刘家大院赌场是以“推牌九”方式进行赌博,每天有十三四个人参赌,局头是杨玉宾,司知鑫和建中,是下午场,工作人员拍水箱子的赵强,司知鑫刑满释放出来时赵强就跟着他玩;还有站岗被拘留的那个人,放爪子的有阿海和赖牙等人,阿海和赖牙一起放爪子,阿海负责背包,另外他还要爪子钱,赖牙负责把钱给人家。我在赌场内见过他俩跟杨玉宾要钱,我就知道利息是一万块钱一天两百。放爪子对赌场的好处就是如果赌博的人没钱了,他们用爪子钱好让赌场能活起来。阿海和赖牙之前就和司知鑫认识。赌场挪到村庄我就知道于寨东面两个村庄,一个六桥,一个小任庄,于寨西边村庄名字我不知道,局头还是司知鑫、杨玉宾和建中。这时参赌的人员有二十多人,放爪子的还是刘家大院那些人。站岗的人是他们三个局头安排的。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1)王群才供述(阿海),我和杨玉宾是2014年3、4月份在临泉四化路左岸咖啡打麻将认识的,期间不怎么联系,从9月初至今联系的比较多,也没在一起吃过饭。今年4月份,东亚刑满释放,我一个朋友开我的车去九龙监狱接的,我们就认识了,我们交往不多,打过几次电话。2014年6月份左右,我朋友“赖牙”让我送他到于寨刘家大院赌博。(2)王来军供述(赖牙),刘家大院赌场是东亚(司知鑫)和老肥(刘永胜)开的,于寨西边和东边村庄内的赌场就是刘家大院赌场挪到这边的,是东亚、老肥和建中三人合伙开的。2014年4月份,东亚打电话让我去于寨刘家大院捧场,我有事一直没去。大概5月初,东亚又打电话让我去赌场,我就和阿海当天下午一起到刘家大院,大门锁着,有两个看大门的问我们干啥,我说来找东亚,看大门的就让我俩进去了。阿海背着包装着钱到赌场中放爪子(高利贷),当时在院内男浴部大厅,屋里有十多人在那推牌九,通杀通赔抽10%当底钱。过两三天我还是和阿海一起去的,赌场人员大概有二三十人,因为我和阿海是一庄的,阿海有个投资公司,我给阿海帮忙,阿海也和东亚认识,东亚也跟阿海打电话让去捧场,所以我们就一起了。6月底赌场挪到村庄,我每次都是跟阿海一起去的,每天赌博人员有四、五十人,每晚打底钱有五、六万元,每晚流动赌资有一二十万。如果赌场设在于寨西边,我和阿海开车就停到有个学校的地方,有两轮银灰色的面包车专门拉赌博人员进赌场;如果赌场设在于寨东边,我们车就停到桥旁边,然后工作车接我们进去。阿海在赌场内放爪子,我跟着他到赌场,有时跟阿海帮帮堆,有时赌博。阿海放给建中一万元钱,放给老肥一万元钱,放给东亚一万块钱,放给杨书记九万元钱;小飞放给建中一万、放给东亚一万、放给老肥三万;叶是专供东亚、老肥和建中的。爪子钱一般是一万元当时抽三百,过一天每天一百或二百元钱的利息。杨玉彬的借条是那天我和阿海还有东亚到杨寨杨书记开发房子的地方,杨书记给阿海打的,借条上的日期就是那天的日期,借条二十万块钱是以前杨书记借阿海九万元钱的爪子钱和借阿海十万块钱烧窑,那一万不知道咋加的。阿海那张记录赌博人员的纸,是阿海在赌场中放给爪子钱时阿海记的。东亚、老肥及建中,他们三个是开设赌场的人员,他们用爪子钱,是因为赌场内赌博人员输的没钱赌了,他们开赌场的为了让赌场开下去,就用阿海的爪子钱放给赌博人员赌博。如果场子内不认识的人用钱,开赌场的东亚得给他做担保,在赌场内担保不需要履行手续,东亚都是口头作的担保。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1)现场勘查笔录、方位图附照片载明:现场情况。(2)检查笔录、扣押清单、证据保全清单载明:2016年6月18日对于寨刘家大院饭店内赌博及物品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相关物品进行证据保全情况及2014年10月11日对王群才随身物品扣押情况。(3)现场指认笔录载明:刘昌界辨认出刘学志、刘庆飞、高建军家赌博现场。(4)辨认笔录载明:杨玉宾辨认出刘永胜、小强、战成、吕大卫、牛刚、司知鑫、司原铭及在于寨司知鑫和老肥开设的赌场中放高利贷的王群才、赖牙;王来军辨认出老肥(刘永胜)、东亚、建中;刘昌界辨认出阿海、老肥、东亚、赖牙;牛刚辨认出老肥、赖牙;于富海辨认出阿海、老肥、赖牙;李敏辨认出阿海;任娜辨认出东亚、老肥、小飞、小秦、强强、阿海、赖牙、大卫、大振、建中等。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来军、王群才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在赌场内发放高利贷,为赌场提供物质支持,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王群才、王来军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公诉人提出二被告人系从犯的公诉意见,本院予以支持。王来军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王来军、王群才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王群才庭审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以上情节,本院量刑时均予以考虑。王来军虽主动到案,但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依法不能成立。王来军、王群才及其辩护人提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符,依法不予采信。根据上列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来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二、被告王群才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缴纳)。三、扣押在案未移送物品,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李 丽审 判 员 曹剑锋人民陪审员 水 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张 锐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