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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302民初64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12-03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与被告金某公司、中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金某公司,中某公司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甘0302民初645号原告:王某,女,汉族,住永昌县。被告:金某公司。被告:中某公司。原告王某与被告金某公司、中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俞志斌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魏 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