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302民初64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12-03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与被告金某公司、中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金某公司,中某公司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甘0302民初645号原告:王某,女,汉族,住永昌县。被告:金某公司。被告:中某公司。原告王某与被告金某公司、中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俞志斌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魏 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