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04民初817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8-02-11
案件名称
天主教广州教区与韩建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天主教广州教区,韩建光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04民初8177号原告:天主教广州教区。被告:韩建光。原告天主教广州教区诉被告韩建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案件审理前,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天主教广州教区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3元,由原告天主教广州教区负担。(本页以下无正文)审判长 梁艳华审判员 李 博审判员 周鸿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徐浩龙 关注公众号“”